2010年1月7日星期四

勞工處: 正協助保險從業員 追討解僱補償


勞工及福利局 局長 張建宗

勞工處: 正協助保險從業員 追討解僱補償
日期: 2010-01-07 HKT 18:40

勞工處接獲16宗保險從業員報稱被解僱而未獲補償的事件,正在安排他們和有關保險公司開會尋求解決方案。

勞工處發言人說,有關中止僱傭合約的處理方法已經有詳細的規範,勞資雙方應以書面記錄中止合約的手續,以避免日後爭拗。

發言人說,勞資雙方若要解除僱傭合約,需按合約或《僱傭條例》規定的通知期預先給予對方通知,或付予對方代通知金,雙方亦可協議免除對方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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