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

勞工處: 提醒僱主不應要求僱員 在黑色暴雨上班


黑色暴雨

勞工處: 提醒僱主不應要求僱員 在黑色暴雨上班
日期: 2010-07-28 HKT 16:03

由於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現已生效,勞工處提醒僱主,為僱員安全著想,除非事先另有協定,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。

已上班在戶內工作的僱員,應留在原來工作地點,除非該處有危險;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,應立即停止工作,並前往安全地方暫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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